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人事联系。
(三)参加过2022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11.6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并提交2022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相关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至用人单位。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ejzxzzrsk@126.com。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通过面试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六)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139425罗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邮编:201319
联系邮件:ejzxzzrsk@126.com
监督电话:64410220
1: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2:2022年下半年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简章.xlsx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