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精神科医生(专技岗位)3名;
影像科医生(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中国邮政挂号形式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人事科收。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
报名所需材料:①《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③个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④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⑤个人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自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生推荐表);⑥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⑦个人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⑧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一张。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6、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咨询电话:021-66974563
邮箱:st244124889@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
邮编:200435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查看附件
1: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2: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简章.xls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