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引进单位情况详见网站链接(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7/7718/post_7718505.html#502)或登录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技工教育类急需专业人才6名,在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引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拟引进人员应满足引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其中: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附件1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如:某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人员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并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为“2022年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的,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报考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6.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2日9:00至2022年11月4日17:00止。
方式:网上报名。拟引进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wsbm/),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附件3《报名指南》)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2年11月2日9:00至2022年11月4日17:00,由引进单位对拟引进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拟引进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名其他职位。2022年11月2日9:00至2022年11月4日17:00期间,报名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4日17: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审查或后续环节。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务。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引进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名拟引进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本次人才引进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9日17:00止。
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为: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核评价或后续环节;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评价,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名单将于考核评价开始前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核评价。
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期间。
地点: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方式:引进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水平考核,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详见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考核通知书》。
专业(技能)水平考核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考核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考核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引进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专业(技能)水平考核,并按此次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专业(技能)水平考核结束后,按各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引进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引进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五)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或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引进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引进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不符合任一条件的,均不能报名。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人才引进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引进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拟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此次人才引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人才引进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引进工作组织方无关。
(六)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将问题反馈至服务邮箱,邮箱为:hrssgz@gz.gov.cn;
2.涉及具体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引进单位(附件4);
3.涉及此次引进人才公告或引进人才政策疑问的,可咨询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020-83180893;
4.监督电话:020-83318471。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