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海珠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工勤岗除外)。
三、遴选岗位、人数
区网格中心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四、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社会治理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0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现任事业单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工作人员,其中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须在街道工作满3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225室,联系人:邱志云,联系电话:89088126)
3、报名材料:
(1)《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
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二)资格初审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遴选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遴选职位的遴选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开考。
(三)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常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知识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后,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人员的学历、年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不能按时提供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认证材料,《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提供时限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确定。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考察人选在“海珠数字化协同办公系统”及有关范围内进行公示。由海珠区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表现、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情况以及群众公认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
(八)廉政、婚育等审核。
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婚育等审核材料。
(九)公示
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区内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遴选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遴选资格亦自行取消。
七、其他事项
(一)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按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二)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通知本人。
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