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招聘学校、岗位及计划数
黄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招聘专任学科教师34名。各招聘学校、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黄石市教育局2022年冬季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此次校园招聘面向高等师范院校、省内外重点高校的2023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对暂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考生,可先报名,审核通过后,参加综合能力测试,通过招聘录用的考生,上岗时只能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进行学科教学工作,但最迟应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1年试用期到期后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原则上,应聘考生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0月26日至11月4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2023届应聘考生于11月4日前,将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个人求职简历、黄石市2022年冬季校园招聘考生报名表(附件2)、2022年黄石市校园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用人单位对应聘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教育局核查,确定应聘考生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
(三)综合能力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考生可以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电话通知考生,本次招聘期间,考生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招聘单位如实记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2.综合能力测试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讲课时间为20分钟,答辩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1)讲课流程。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考生备课40分钟后讲课,考生讲课时只能显示本人编号,不能透露姓名等信息。
(2)答辩流程。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讲课结束后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综合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讲课、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向考生公布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所有岗位均实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控制线,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由市教育局通知加试。
(四)确定签约
1.确定签约人员名单。按应聘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现场签约人员名单,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考生取消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需要依次递补。
2.签约人员名单公示。签约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1-2个工作日内,在市教育局官网、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由黄石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签约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1周内完成。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行承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时可按照该岗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递补对象为达到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公示、聘用。用人单位应根据考生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市教育局官网和黄石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2023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福利待遇
(一)经聘用录取,办理事业单位编制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录用的高学历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
(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办理聘用手续时,可分别确定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办理聘用手续时,聘用在专技十二级岗位。
七、防疫要求
参加本次校园招聘的所有应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对不按要求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
招聘公告由黄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52843。《岗位表》中具体条件需咨询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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