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在职理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指导各市党委讲师团的业务工作。
(二)深入研究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马克思主义坚强阵地。
(三)加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经济、文学、历史、哲学、社会、法学、新闻传播、人才、生态等学科研究,特别是具有河北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研究。
(四)发挥“河北中心智库”作用,开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重点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特别是对河北省情和政策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研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河北特点的新型智库,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发挥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工作。组织推动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所属学术性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工作。
(六)以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为主体,与省直部门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19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1月19日后出生)。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8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科研工作任务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范围
祖国大陆承认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ebsky.org.cn)、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skyjob@163.com)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投递简历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3058694),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证件、资料。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依据岗位分组,通过查阅科研成果、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思辩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测评考核。当次测评考核后,选聘计划空缺的岗位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期间自愿放弃的,取消该考生拟聘人选资格,并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递补事宜进行研究。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5869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83058694
传真:83080363
电子邮箱:hbskyjo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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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