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成都理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四川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cdut.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理工大学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校本部)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宜宾校区)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
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学校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有4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现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位于成都市主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2887亩;宜宾校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大学城,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1000亩。学校以地质、能源、资源、核技术、环境等学科专业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共有74个本科专业(成都校区60个,宜宾校区14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省级一流专业38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www.cdut.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2022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成都理工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科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8年基本服务期。根据招聘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发放辅导员岗位津贴。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时间安排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1.网上报名
2022年12月5日09:00至2022年12月14日17:00。
2.网上缴费
2022年12月5日09:00至2022年12月15日12:00。
3.准考证打印
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4日。
4.笔试时间
暂定2022年12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http://www.jdpta.com,下同)官网。
(三)报名程序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1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理工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2022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
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系统自动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在本公告规定时限缴纳笔试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本次笔试共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报考信息表
缴纳了笔试费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下同)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理工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理工大学于2022年12月16日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dut.edu.cn,下同)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费到其支付账号。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限登录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实际,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科,辅导员(A和B)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规范,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暂定于2022年12月25日上午进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情况将会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月10日18:00前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11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hr@cdut.edu.cn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1月12日18:00前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2年12月23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至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行政楼31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4078792),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理工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本公告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理工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月13日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情况将会提前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理工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面试通知书使用);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6)辅导员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开具的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出具的证明中须明确专职辅导员身份和工作起止年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原件1份。
其中(1)至(6)项为必备材料,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第(7)项。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名额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发予《面试通知书》,并安排心理测试(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不计入面试成绩)。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若因面试资格审查入围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若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辅导员岗位(A和B)面试范围主要包括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面试范围主要包括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专业知识,自我的心理调适,以及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团队合作、逻辑分析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6.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理工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理工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成都理工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理工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成都理工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的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理工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成都理工大学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成都理工大学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理工大学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成都理工大学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四川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成都理工大学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理工大学通知为准)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理工大学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理工大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成都理工大学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2022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编码 |
招聘 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
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学科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
宜宾校区 |
专技岗 |
辅导员A |
102001 |
7 |
详见公告 |
1.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要求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在高校从事过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12个月)及以上人员。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1.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须入住男生公寓; 2.工作地点在宜宾。 |
3:1 |
宜宾校区 |
专技岗 |
辅导员B |
102002 |
3 |
详见公告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1.根据辅导员工作要求,须入住女生公寓; 2.工作地点在宜宾。 |
3:1 | |
宜宾校区 |
专技岗 |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102003 |
2 |
详见公告 |
硕士研究生: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心理学及其所属二级学科专业、应用心理 |
工作地点在宜宾。 |
3:1 |
注:1.本表所列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
2.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专业条件要求”等要求。
3.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级的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校团委、研究生会、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证明需由毕业学校(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出具(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需由本人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须明确专职辅导员身份和工作起止年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