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525号),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8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招聘对象、人数及职责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共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8名,具体工作单位及岗位职责介绍如下表,报名时需填写意向工作单位。(最多填写3个,优先级从前至后依次递减,该意向仅用作招用后的岗位分配参考,考试时不区分工作单位和岗位。)
序号 |
工作单位 |
岗位职责 |
1 |
区本级 |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
2 |
黄埔街道 | |
3 |
红山街道 | |
4 |
鱼珠街道 | |
5 |
夏港街道 | |
6 |
大沙街道 | |
7 |
文冲街道 | |
8 |
南岗街道 | |
9 |
穗东街道 | |
10 |
长洲街道 | |
11 |
联和街道 | |
12 |
永和街道 | |
13 |
萝岗街道 | |
14 |
长岭街道 | |
15 |
云埔街道 | |
16 |
九佛街道 | |
17 |
龙湖街道 | |
18 |
新龙镇 |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中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链接进行报名,报名链接为(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591360434339803137)。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可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初审。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人: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州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园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保利中郡广场1号楼)一楼大厅1号窗口(联系人:薛女士,电话:13178454619)。
需核验以及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系统上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属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附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如属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如果非广东高校毕业生但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以下四类选其一,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证;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关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五)面试人员确定
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其中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优先确定为面试人员,有名额空缺的再从其他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为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再按其他人员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拟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优先考虑困难高校毕业生;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成绩区分先后。
(八)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在广州市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医生建议复查的考生,经一次复查或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九)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到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由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若出现岗位空缺、应聘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或重新招募。
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三、待遇标准
岗位待遇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准备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考点所在城市。
(2)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地防疫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考生防控管理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8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依本方案所发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咨询电话:020-8237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