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会计学会是清远市财政局下属社会团体,负责会计理论研究、组织学术活动并承接市财政局相关行政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会计学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聘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职位 |
招聘对象 |
录用 人数 |
专业范围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行政辅助类 岗位 |
社会人员 |
2 |
不限专业 |
大专 及以上 |
/ |
具体薪酬,根据录用人员的学历,参照专项工作聘员(行辅类)相应档次执行。 |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四)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五)35周岁(含)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聘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工作聘员招聘采取面试模式,择优录取。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清远市会计学会公开招聘工作聘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及有关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qykjk3877231@163.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在《报名表》中所填联系地址、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电话、信息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通等问题导致未能按时接收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视报名信息审核情况及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清远市财政局2楼大会议室。
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审核,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防疫要求
(一)本次面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面试人员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有医院盖章的纸质报告亦可)”参加面试,并于考前7天内通过“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清方式等情况。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建议在清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外市返清人员参加面试的,返程路上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抵清后请按清远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主动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入围体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十、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一、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政策咨询电话:0763-3877231,0763-3877992。
此公告由清远市会计学会负责解释。
清远市会计学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