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招用编外人员3名,现就公开招用编外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金华籍户口。
3.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06日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在磐安县建设局426办公室(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四楼)受理。
2.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技术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马慧芝8466137918357953683(563683)
(3)资格审核
各招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程序
本次招考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分数从高到低递补或跨岗位调剂。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用人员名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37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doc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