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
1、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没有过工作经历的留学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及与岗位匹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对应的学位证书,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应聘人员在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证书及对应的学位证书,应以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安排
(一)报名
请于2023年1月11日-2月1日12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照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东海局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为上海。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将在东海局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
(五)考察体检
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各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局门户网站发布。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及东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对象和拟聘用人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的注册信息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3、请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及东海局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4、请考生严格遵守当地及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相关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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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