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青人社发〔2021〕2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5人(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表现;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2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7日以后出生);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应年龄、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
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院联系。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9:00-2023年2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8日11:00-2023年2月1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报名开始时发布报名链接。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报名链接,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网上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为零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面试考务费为70元。缴费方式在学校官方网站中发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当场张贴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将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面试成绩,对拟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拟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须在2023年2月7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情况,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符合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等待遇;符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育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经学院认定后配套相应待遇。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有关规定。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发布的考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2-86105537(王老师);
监督电话:0532-86105202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拨打。
以上人才待遇根据规定执行,具体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