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计划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以2023年毕业的院校生为主。
(二)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才。同时,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六)专业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目录;
(七)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八)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失信被执行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四、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核准招聘方案,组织现场报名及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面试、签订意向合同、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1)线上报名材料提交电子邮箱:839365797@qq.com。联系方式:27721169。(2)线下报名材料提交,地点:海南迎宾馆南海厅(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三路9号,2023年1月31日),海南大学多功能综合体育馆(2023年2月6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2日
3.报名要求。以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应聘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薄;
(4)毕业证和学位证;
(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标识);
(6)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对应聘者进行简历初筛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面试等下一个环节。
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进行。
(一)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有序、安全高效开展,应成立现场考核专家工作小组。
(二)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资格人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职称高的优先确定入围人员,若职称也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入围人员,两者均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入围人员。
(三)面试结束后成绩,通过相关公示平台,公示期为7天。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按报考岗位的考核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实际聘用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结果公示期7天。
(二)考察及公示
1.开展考察工作前,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2.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工作小组提供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格复审材料。
3.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阶段无法提供有关材料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7天。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和管理
(一)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开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我县。试用期满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本次招聘由白沙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统筹安排人员的具体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人员进行优先选岗。
八、有关待遇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工资福利待遇按我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关待遇根据《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通知》(白办发〔2020〕33号)文件,具体如下:
(1)安家费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凡签约5年及以上的,前5年发放安家费,实行专项考核,每年按考核结果发放(专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标准为正高级职称(基层正高职称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综合工作五年以上)考核优秀的12万元/年,良好的8万元/年,合格的6万元/年;副高级职称(基层副高职称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五年以上)考核优秀的10万元/年,良好的6万元/年,合格的4万元/年;中级职称考核优秀的8万元/年,良好的5万元/年,合格的3万元/年。
(2)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房,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房,县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5年)内免交。另也可以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符合我县安居房购房条件的,可以以政府指导价格依据我县安居房政策在我县购买一套安居房。
(3)解决家属子女问题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并对其配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已调入我县且聘期在5年及以上的引进人员,子女县内入学问题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抓好统筹协调。引进的卫生专业人才(含调入我县工作的配偶),调入我县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4)探亲路费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前5年每年可报销一次(1次往返)探亲路费,每次最高金额3000元(凭机票发票、船票、车票报销),引进人才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其中火车为硬卧及以下、轮船为三等舱及以下、飞机为经济舱及以下。
(5)基本生活保障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由所属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最高可达1万元的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
(6)享受人才激励机制待遇
聘用后从试用期开始享受省和白沙县人才激励机制政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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