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海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办公综合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丽水海关办公综合岗位人员2名(派遣用工)。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办公综合岗位1 |
不限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3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能较好使用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能接受加班、出差,服务意识强,能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能接受在丽水市内调配岗位; 3.具有较强的动手和学习能力,计算机或文秘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
2 |
办公综合岗位2 |
不限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3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专业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能较好使用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能接受加班、出差,服务意识强,能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能接受在丽水市内调配岗位; 3.拥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熟悉新媒体编辑与后勤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三年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2月10日。
2.报名邮箱:14662258@qq.com。
3.报名电话:0578-2305213,0578-2305017。
4.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比选所需等相关材料,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比选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选,确定面试对象;经面试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海关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丽水海关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健康申报。参加面试人员应主动申报,在报到时如实填写并提交健康申报承诺书。
3.近7天有明显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或健康码异常的考生请提前联系:0578-2305213。
监督电话:0578-2305081,丽水市人民街597号
附件:
丽水海关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