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留学人员要求其国(境)外就读院校(含本科阶段)均在2022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200名,排名榜网址: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2;
2.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高校就读期间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定向培养人员,委托培养人员,专升本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毕业的人员以及已被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3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浙江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5.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属第四类引进对象的,还须取得相应的荣誉证书;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3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
6.与引进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1.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毕业院校+姓名+出生年月”)发送至电子邮箱WZLCRC@VI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报名人员使用163邮箱发送报名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应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扫描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认证书。
(3)优秀毕业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扫描件。
(4)报考岗位代码为001-003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扫描件(附件3)。报考岗位代码为001的人员,还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谈或面试对象。
(三)面谈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与岗位计划数超过3:1比例的(计划数2名以上的,按2:1的比例)岗位,统一先组织进行面谈。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计划数2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排名并列的,则一同列为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四)现场资格复核及面试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现场资格复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面谈排名依次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引进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请予以关注。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截止到2023年3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0577-88990785、88030939。
附件:1.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xls
2.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