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技能。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证书;
(4)任职文件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2.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17时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的不再电话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也可附上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或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完成后,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终岗位面试人选不足2人的,该岗位取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察人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五)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五、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8402581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事部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