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3.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或不予录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图片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截止时间:2月12日下午5:00,逾期不得报名。
2.报名地点:启东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世纪大道2099号)底楼大厅,联系电话:0513-83330090。
3.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工作履历必须准确清楚,相关的工作经历需备注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现场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及聘用方法
报名截止后由单位通知组织考试,届时单位将通过报名表上留存的号码进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多次拒接电话视作弃权处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笔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即进入面试。考试成绩当天公布,等待单位的电话通知。
2.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取面试加试成绩高分者),择优录取。
4.体检。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5.政审。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6.递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人员,可按规定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对于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人员,也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享受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最高档次工资待遇,另加月度绩效考核奖。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由启东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
八、其它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启东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