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储备试行办法》(长人发[2009]41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拟组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人才储备。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储备)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28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入学时批次为准,在长阳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7-533602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者可现场报名,也可网络报名(将资料上传到294132552@qq.com,领取准考证前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交笔试费50元。
4、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3:30)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按1:3确定。若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长阳县服务或长阳县生源在湖北省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招聘办法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知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查询:在中国长阳网上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中国长阳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中国长阳网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两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中国长阳网)。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若仍然成绩并列的,则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中国长阳网上公告。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高校毕业生须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毕业生档案及派遣证明,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下发聘用通知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统一派遣到乡镇或县直等相关单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书下发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最低服务期限
考生一经聘用,须签订在我县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协议。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