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8〕105号)和《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校。石油和化工类专业规模在全国职业院校中排名第三。学院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社会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教职工544人,全日制在校生接近1000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教职工中专任教师384人,副高以上职称15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221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209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分委会委员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
学院现有6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学院与企业自主研发的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套用于教学的大型仿真和实操相结合的仿真工厂,获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院建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就业工作,就业市场数量不断增长,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到东北、华北、西北等七个区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学院坚持开门、开放办学思想,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就业与深造、教师教育理念转变素质提高、办学实力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2017年以来学院与马来西亚的马来亚大学、成功礼待大学和蒙古科技大学签订协议,就联合办学、师资培养、学生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达成一致合作意向。为贯彻“一带一路”战略,2018年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学生来校交流培训班已顺利结业,两校进入深入合作阶段。学院对外交流合作迈入新阶段。
二、招聘计划
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9号)文件,2018年度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蒙汉兼通”岗位2名,“项目人员”2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科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28日前。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其他资格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28日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进行报名。
2.报名及缴费时间:
“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2018年9月30日下午5:00; 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缴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8日下午3:30。
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以及“项目人员”岗位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转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9:00——2018年10月11日中午12:00。缴费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11日下午5: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学院可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达到4:1开考比例的专职辅导员2“项目人员”岗位,经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转为普通专职辅导员3岗位,按普通专职辅导员3岗位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学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由学院协调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学院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学院申请,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五、笔试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共考两科。
科目一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 时间90分钟
科目二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时间120分钟
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3。
(四)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明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0月24日—27日。
(六)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学院申请,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在发布招聘公告或报名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公告。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单位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命题试讲的方式,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2)专职辅导员岗位及医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
面试时,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或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将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确定是否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院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简章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26034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5260355(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