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市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
4.年龄要求:18-30周岁(即1992年3月4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汕尾市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辅助性人员为18-35周岁(即1987年3月4日至2005年3月3日)。
5.学历要求:具体详见《汕尾市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17:00(时间三天)。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无异议的参加报名,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报考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岗位代码等,按要求上传本人相片(相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者生活照);
(三)报名确认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无法打印准考证。相关事宜请关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wchengqu.gov.cn/)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资格审核。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wchengqu.gov.cn/)另行通知,若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加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通过,一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低于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三)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等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参加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并向区人社局报备。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首日起两个月内。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按《关于调整区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实施意见》(汕市区人社发〔2022〕1号)等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实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660-3205882。
系统报名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聘用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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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xlsx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