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业务会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高,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自愿从事村集体代理会计等农经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
3.男女不限,除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原则要求50周岁以下(即1973年2月之后出生);已从事会计业务2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即1963年2月之后出生的);应提供从事会计业务佐证材料;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具有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熟悉电脑操作和财务工作相关应用软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财会类专业毕业(仅指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农村经济管理、会计电算化专业、金融管理);(2)会计初级职称以上;(3)农村财会任用证;(4)代理会计服务中心目前在岗的代理会计。(本乡镇户口优先);(5)已从事会计业务2年及以上的(需单位出具证明)。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未满,原单位不同意报考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屏蔽的;
6.聘用后,按相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7日。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清流县田源乡人民政府经管站,严瑾,0598-7923023。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清流县田源乡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业务会计报名登记表(二维码)纸质版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tyxjgz@163.com),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实际情况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政策待遇和其它待遇。
4.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面试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5个程序。
(一)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70分以上方为合格。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考察人数1:1时,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面试对象。笔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个人笔试结束后即向笔试对象现场公布。
(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70分以上方为合格。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1:1时,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对象。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个人面试结束后即向面试对象现场公布。
(三)体检。面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田源乡提供纪检、综治、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清流县田源乡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业务会计协审表》。根据面试成绩及协审表,按照招聘人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由田源乡统一组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对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乡党委研究确定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业务会计。
(五)聘用
1.此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被录取后,按有关规定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2.本次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结束一个月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每月工资须根据当月工作考核结果在次月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不超过3.9万元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按照县承担70%、乡镇承担30%原则。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