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应急指挥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5楼504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2张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照片还应提供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报名结束后,若同一岗位超过20人报考,则组织该岗位考生参加笔试,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若组织了笔试,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清远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清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有关说明
(一)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85101.监督电话:0763-3385065.
附件: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