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幼儿教师需求实际,经长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5名幼儿教师(其中应届毕业生招聘2名、历届毕业生招聘3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长兴生源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日期2023年3月7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23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考生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下午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材料,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与历届毕业生分开报名,按招聘计划分组
考试、分组录用。
2.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于3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长兴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2023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提交:《2023年长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现场资格复核时材料提供与线上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不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的,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3.其它。报名中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酌情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形式。分为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2.理论测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限定用时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技能测试。由备课、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绘画、钢琴弹唱、即兴舞蹈)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20%、40%、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以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以备课成绩高者为先。
理论测试时间为3月18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两组拟录用人员合并按录用总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学校。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1.因考试中违规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
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长兴县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