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3月22日18:30(工作日)
报名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11号楼5楼508室)
(三)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3月22日。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考试考核结果名次顺延1位。
(六)试用
经体检政审后,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安菊250809141@qq.com
联系电话:0830-2589426。
附件:1.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doc
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