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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时间:2023-03-18 15:56:33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本次考试为全区统一报名、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按《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关于印发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规〔2022〕8号)规定,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回避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4.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含20日,下同)取得。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

  6.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21年、2022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为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钦州籍义务兵或在钦州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非钦州籍义务兵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钦州籍军士以及从钦州市入伍的非钦州籍直招军士。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服现役满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或刑事处罚。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6日期间退役且首次报考我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

  8.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的人员,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2年且在岗,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9.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岗位的人员,仅限于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区的人员,不得跨县区报考。

  10.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的,钦南区应为2008年12月前经钦南区教育局备案的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钦北区应为2010年3月前经钦北区教育局备案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应为经原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备案的且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并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相关部门不知情或不同意报考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网上查询面试入围情况。报考人员统一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该平台网址链接将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链接信息,及时进行报名。

  风险提醒:报考人员须按上述发布渠道登录和报名,请勿从其他网站或搜索引擎等渠道登录,否则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延误报名时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3月26日17:00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对照《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钦州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操作说明(参见附件6),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3月28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者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限内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风险提醒:如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登记表,或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单位无法比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被退回而延误报名时机。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不通过的报考者将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如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报名。

  (三)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3年3月22日8:30-3月29日17: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缴交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免笔试岗位不用缴费。

  (四)不达比例开考岗位处理

  在笔试中,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除此以外的其他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2及以上方可申请开考。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和中小学教师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须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处理意见。核减招聘人数开考的岗位和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4月5日前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公布。

  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报考岗位不予开考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使用自治区报名平台的,网上改报岗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8:30至17:00。岗位改报期间,原属于免费岗位改报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补缴考试费用,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7日17:00,其他报考人员岗位改报期间无需重新缴费。

  (六)专业相同举证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符合举证条件并经审批的,可以报考。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由报考人员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4),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直接送达或传真给审核单位。审核单位通过审核材料,认为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审核通过。

  (七)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日8:30—5月7日10: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者,需自行从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风险提醒: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者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内容和组织实施

  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报考教师岗位的代课人员照顾加分标准见附件5。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相关佐证材料须于2023年6月5日前自行提交至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核:

  (1)初次获得战时四等战功或平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加5分,每多获得一次再加2分。

  (2)初次获得“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加2分、“嘉奖”奖励的加1分,同时获得不累加,按2分计。每多获得一次再加0.5分。

  (3)在高山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潜艇、水面舰艇以及从事飞行、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服现役满1年后,对照退役档案或原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审批)表、工资表(近1年)等相关证明材料,每满1年加1分。服现役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计0.5分。

  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分别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市直和本辖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7月上旬,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人选)。因笔试参考人数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南区和钦北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由片区管委组织人社局提出开考申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方能开考。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报免笔试类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面试入围名单公布后,请进入名单的报考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及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办中小学聘用控制数)的报考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4.面试入围人选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5.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6.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面试资格初审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7.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及条件表》(附件1)。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组织实施

  2023年7月3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市直招聘单位的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招聘单位的结构化面试分别由钦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钦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管委会组织人社局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制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5)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钦南区、钦北区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该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由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布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将考核、体检情况报人社部门。

  五、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新聘人员,须在15天内办结与原单位转移或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以及按前款约定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批准聘用后被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在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的考试大纲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为准;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00版)。

  (三)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和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组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有关要求,鼓励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八)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公告由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等咨询电话:见《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联系方式”栏。

  2.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市直岗位0777-2812699;钦南区岗位0777-2101958;钦北区岗位0777-3686678;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岗位0777-3889465。

  3.监督电话:0777-2869139。

附件1.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3.专业目录.zip

附件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x

附件5.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照顾加分标准.docx

附件6.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操作手册.doc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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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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