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招聘1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至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b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3.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报名时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含学历、学位、专业等)。
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注:上传材料统一为JPG格式,单个大小300K以内
4.报名查询
报名系统于2023年3月28日17∶00准时关闭,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考往年报名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考时间,根据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或1∶2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2日9∶00—15∶00时段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段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3年4月28日—5月6日期间,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5月7日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详见附件2)。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文昌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3天。
2.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考生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文昌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3天。
3.计分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海南省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证明(原件)。
8.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9.驻文昌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并加盖公章)。
10.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市项目办出具的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加盖公章)。
11.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12.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其工作经验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13.资格复审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4.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申请复检,并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由市人社局牵头,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岗位选择
1.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拟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2.报考教育系统镇中心小学教师学科岗位的,由聘用单位统筹安排至该辖区内缺员的学校。
(十一)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18-35周岁(1987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四)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六)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七)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3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文昌市户籍是指在2023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
(八)所有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九)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
举报电话: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3330057 0898-63330136(其他事业单位)
0898-63220821(教育系统)
0898-63230838(卫生系统)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73722 0898-65351474 0898-65338399。
以上联系方式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文昌市202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1).pdf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