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兰岭乡卫生院、滴道河乡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招聘岗位,招聘专业为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招聘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至5月26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本人亲自到滴道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滴道微讯微信公众平台”及“滴道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中,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报考诚信档案。
(五)聘用方式
2023年5月26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及以上,由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由滴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在滴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滴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滴道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7—24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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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