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2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4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4月以后出生;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可放宽至1967年4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每批次报名截止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如东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每批次报名截止后6个月内,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次报名限报一个岗位。
2.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
3.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启动一次考试程序。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如东人才网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4.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第二次、第三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5日、10月25日。应聘人员每次报名仅在此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有效,如若错过此次资格复审等招聘活动,仍需应聘的,须在下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动态情况再次按要求提交电子报名材料。
每次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谨慎提交报名材料,若提交多个岗位报名材料的,将把报名时间内最后一次发送的有效邮件内材料确定为此次最终报名材料。
5.报名邮箱:rsk84517004@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长期+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2023年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自行打印,签好姓名后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4)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初审及陈述申辩
1.资格初审: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每次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未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68508066。陈述申辩时间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4月26日、7月26日、10月26日的16:00。
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4月27日、7月27日、10月27日的上午11:00。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考试组成。
(一)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公告。请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予以关注,逾期未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
3.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公示。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可参加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公示。体检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东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2023年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社会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我县东委〔202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条件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给予15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
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给予4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
引进学(专)科带头人(需经主管部门认定,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全职在如东工作),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50万元;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00万元。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68508011(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68508066(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