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教研员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4月公开招聘幼儿园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4月2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报考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研员1”岗位的还需持有经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考生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按第二专业报考的,须有相对应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没有单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岗位年龄要求为40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82年4月21日之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sign.2eju.com,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4月23日。
3.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24日15: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须提供材料
1.基本材料:
(1)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专业翻译公司出具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宝安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宝安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共考一科,题目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9:30-11:30。
笔试地点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4月28日16:00前在“宝安教育在线”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对于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审查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审查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报考者未能在资格审查当天指定的时间之前到达审查地点签到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聘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削减1个拟聘名额,面试人员减少数达不到5的,不削减拟聘名额(比如拟聘4人,面试人数16-20人的,均可确定4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11至15人的,均可确定3名体检人选;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均可确定2名体检人选,依此类推),体检人选按削减后拟聘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人选。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2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4月2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baoan.gov.cn/jyj/。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3359930,0755-27750517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