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核,县政府同意,通许县2018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5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8年通许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通许县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通许县人才交流中心三楼(人民路中段民政局北50米路西)。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白底证件照)。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填写《2018年通许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份。
(3)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8年10月19日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通许县人社局和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 。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县政府大门口张榜公示,面试时间地点一并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专业和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公示,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2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大门口张榜公示,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与考察: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在县政府门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特招的本科生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专科毕业生,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后方可纳入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方案由通许县人社局、卫计委负责解释并公示。
报名咨询电话:0371-24992065
2018年通许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人事网)
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