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值班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海事局(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海事局大楼2楼202房间)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个人相关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岗位名称);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数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上午 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3个月)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019698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