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工作需要,报经南和县政府同意,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交警协管员30名(其中女7名、男23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未就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2)目前在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事协管工作,非政府开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社会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男性年龄在33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政治上可靠,热爱交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双眼裸视力在4.9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4、籍贯为南和县或父母一方系南和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二)目前在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事协管工作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但须持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信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500元。
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交警协管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县交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博远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六、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在南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9月29日---10月12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3日---1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祥和路118号(原西环路移动公司对过);联系电话:15031938828。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警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父母一方是南和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须持证明信);目前在县交警大队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须携带证明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3)报名费100元。
4、2018年10月17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体检
1、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人选)。体检在南和县人民医院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五)政审
2018年10月24日—25日,按照招聘条件中所列条件进行政治审查。体检和政审有不合格的,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2018年10月28日,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公司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
10月29日以后择时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七、派遣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所聘人员期满又未续聘的;(2)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它事项
为确保考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