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六)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5月5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mnr.gjzhaopin.cn/),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经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照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北京市。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招聘岗位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开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考察体检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对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及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请考生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638823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