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现就招聘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高级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局属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承担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标底审查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效益评估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结论;协助市财政局拟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制度;协助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监管;对各市、区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高级雇员1名,岗位主要职责:独立完成各专业工程造价审核、复核工作;对受财政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中介机构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48岁以下的社会人员(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相应专业为城镇建设或工程造价;
(五)高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六)具有10年或以上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所有专业)、园林绿化、公路桥梁、水利、高压送配电、勘测、农业开发等专业工程的造价编制或审核业务。近5年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过特大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核工作(工作经历年限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算起,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从事的工作类型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社会实践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具有组织、监管中介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业务工作经验的,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用。
(八)其他事项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与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受开除机关事业单位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至26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3:00—5:00时。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财政局10楼人事教育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3501647、3501650。)
(三)提交资料:
1.已填妥的《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高级雇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高级雇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工作经历、年限等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国有单位正式员工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用新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报考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方式,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招考单位将通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者须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以具有组织、监管中介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业务工作经验者优胜;如无该类人员,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程序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九、资格复审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应聘者具有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通过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雇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复审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
十、雇用及试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雇用手续,首次雇用期为3年。首次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受雇期间薪酬参照市直机关正科级干部水平核定。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3、3873786;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