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济源示范区2023年人才引进总名额为580名,其中事业单位107名,重点企业473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直事业单位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共26名。
(二)济源市所辖10个镇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共44名。
(三)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名。
(四)济源示范区3家公立医院(济源市人民医院、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济源市中医院)拟“员额制”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医师32名。
(五)济源示范区25家重点企业拟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7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济源示范区区直事业单位、济源市所辖10个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须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高校须为QS榜单前1000名国(境)外高校。
2.原则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学位在教育部公示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3.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条件。本科生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已在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5.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拟引进岗位专业相近的,即具备报名资格。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报考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济源示范区3家公立医院、济源示范区25家重点企业相关岗位的人员,资格条件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济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7.在职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集中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8:00至5月16日18:00
(一)区直事业单位、镇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bj.jiyuan.gov.cn/)进行。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考者在5月12日8:00至5月16日18:00,登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进行报名申请,填写《济源示范区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因误报、错报岗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一环节发现条件不符的报考者,即按规定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者,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5月18日18:00,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须开通微信支付功能,或使用开通网上交易功能的银联卡。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可免缴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济源示范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打印准考证。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登录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有关要求。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引进人才全过程必须一致。
报名人数与拟引进岗位数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引进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按程序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岗位时,报考者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济源示范区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重新选报岗位登记表》。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即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及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依据报考条件及岗位专业设置,对参加面试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由示范区人社局会同各用人单位进行,在审查时报考专业出现异议的,由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商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报济源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济源示范区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份(A4纸张,须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与网上报名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考试
(1)通过报名人数与拟引进岗位数的比例不高于5:1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有效成绩=面试成绩。如通过报名人数与拟引进岗位数的比例高于5:1的,该岗位须进行笔试,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有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通过招才引智“绿色通道”,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引进。
(2)如进行笔试,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以“济源组工”微信公众号、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公布的公告为准。
4.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济源组工”微信公众号、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发布体检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
5.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济源组工”微信公众号、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在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出济源;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退回相关补贴。
(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人员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目录中联系方式,直接与学院对接沟通并按要求报名、上传资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制定考试方案,报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的指导下,在学院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学院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引进合格人选,则继续接受报名和咨询,并择机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三)济源示范区3家公立医院
报考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才引进目录中联系方式,直接与济源示范区卫健委对接沟通并按要求报名、上传资料。济源示范区卫健委负责制定考试方案,报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审核后,在济源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政协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组织实施。考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医学知识、专业水平、沟通能力等。
(四)济源示范区25家重点企业
报考人员按照重点企业人才引进目录中用人企业联系方式,直接与企业对接沟通并按要求报名、上传资料。济源示范区工科委负责审核企业考试方案,在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示范区工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组织企业实施。用人企业和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于3个月内报济源示范区工科委、人社局认定和备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示范区相应奖补政策。
四、政策待遇
(一)济源示范区区直事业单位、济源市所辖镇引进人才待遇。列入事业全供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年。1.管理岗位。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按照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确定等级,试用期执行同等待遇。2.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可按十级、十一级、十二级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执行同等待遇。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原职称待遇不变,并在职级晋升中优先;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直接认定初级职称(享受初级职称最高岗位待遇)。
(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50万元。结合学院实际,组建专业发展平台,并协助组建学术梯队,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工科类20万元,文科类10万元)。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可低职高聘,享受院内副教授待遇;达到副教授条件者,可优先评聘为副教授。学院拟引进人才中特别优秀的,根据情况采取“一人一议”。个人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教授职务的,有关待遇按就高标准办理,不重复计算。安家费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安家费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济职文〔2018〕27号)解释和兑现。
(三)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员额制”引进人才待遇。纳入员额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四)济源示范区有关人才政策。示范区直属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驻济高校、公立医院引进人才,按照《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规定可享受以下人才政策。(详见附件7)
1.“零门槛”落户:全面放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各类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2.生活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全职新引进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的,按照3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35岁以下(含35岁)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年1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每年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3.住房政策:对全职新引进且在济没有购房的人才,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到济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D类、E类人才,到济工作且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F类人才,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5年内免租金;在房源不能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别按照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人才住房实物及租房补贴保障累计不超过五年。在济落户并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D类每人15万元,E类每人7万元,F类中“双一流”本科生每人3万元、其他本科生每人1万元的购房补贴。4.配偶及子女安置:全职新引进经认定为E类以上人才的,其配偶可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随迁到济源工作;引进人才配偶暂未就业并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忙解决就业。其子女入学入托的,优先照顾,妥善安排,按照引进人才“一事一议”事项,特事特办协调解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2.《济源示范区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等表格可登录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下载。
“济源组工”微信公众号、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官网是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官方平台,请报考人员注意查询有关信息发布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391-6633381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391-6620351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0391-6633673 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0391-6633761 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办
0391-6621032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技术咨询电话:
0391-6610352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