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公安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门源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门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58名,其中文职辅警13名(性别不限);勤务辅警45名(男性40名、女性5名)。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为人正直,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门源县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7日)。
3、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1982年10月7日至2000年10月7日期间出生)。
4、应聘勤务辅警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文职辅警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无斜视、无口吃、非色弱、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0,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6、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7、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8日8:30至10月18日17:30 (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事项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门源县公安机关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正反面打印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色背景),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类职位。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门源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新城区公安局三楼)。
八、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试内容及比例
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 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后进入面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公安机关辅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实际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公安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研究确定聘用人数。
十、未尽事宜由门源县公安机关辅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9708612039 15609701652
门源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