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共101个,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或夫妻一方户籍在我县、或在我县报到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及岁以下”为“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我县现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2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劳动就业服务大厅(文昌路66号)。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一方为我县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限退伍军人报考辅警岗位的,还需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低保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低保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镇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扶贫手册》(复印件)。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公安辅警岗位人员采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它岗位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分值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招聘计划5人以下的按照1:3比例,5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10人以上按1:1.5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报考县公安局辅警岗位的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中长距离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详见下表。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等额有效递补一次。体能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标准: (附件)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聘用后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以印发聘用文件的时间为时间依据),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工资待遇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