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3年5月26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处于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05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核工作组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报名须持:
(1)《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者如系市内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泸州市外报考者不需要提供同意报考手续。
(4)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说课的面试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按指定题本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有政策规定或明确服务期的按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819014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8181786(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