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静海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根据近期我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转岗人员较集中的情况,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静海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0月8日,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发布公告,同时在静海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缴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7:00
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及时事政治,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0月19日24:00。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报名登记表两份;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0月30日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一楼
资格审核合格者,请于网上缴纳面试考试服务费45元。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月3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4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于2018年11月8日在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
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业务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八)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报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区司法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执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录用人员一律在乡镇司法所工作,司法局不提供交通与住宿。
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考核200元,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
三、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8127961
报名电话:23266305
附:1、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计划表.xls
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