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学科岗位简介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9日后出生)。
2.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获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后出生)。
(三)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毕业生);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具备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具有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有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岗位要求英语专业证书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一般毕业证书上应标注“师范”字样(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标注“师范”字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时确认为师范类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后期资格复审通知),经认定后可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身份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2023年5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现在册的新北区聘用制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yning.net/xbjs2305/index/index.html。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29日9:00—2023年5月31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5月29日9:00—2023年6月1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及时缴费并查看缴费状态。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对于“踩点”缴费(临近缴费截止时间时才进行缴费操作)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亦由报名人员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5.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1日14:00—16: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7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http://www.yning.net/xbjs2305/zkz/zkz_print.asp)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5.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在笔试前,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区教育局将对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请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接收资格复审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0分钟教学。准备时间为60分钟。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3.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100元。
(五)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新北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不进编)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的资格。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7799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27371
九、本公告由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