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1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恩施州信访局公益性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一
1.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恩施州,年龄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有亲和力,善于沟通,表达能力强;
4.熟悉一定法律法规和政策;
5.熟悉电脑操作;
6.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8.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二)岗位二
1.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恩施州,年龄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熟悉电脑操作;
4.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6.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7.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注:该岗位经常加班、出差,更适合男性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恩施州信访局办公室
(三)联系人:黄淑琪;联系电话:0718-8221776
(四)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信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相关证明,1寸登记照两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恩施州信访局依据综合测试成绩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月兑现相关补贴。
(二)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年限为三年。
(三)聘用后每年按照《恩施州信访局公益性岗位考评细则》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恩施州信访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