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保障中心事业人员2名,详见《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至2023年7月2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黔西南州在编在岗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4.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23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5日(共3天),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不再审核。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兴义市遵义路18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3.《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2份(附件2);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5.在职在编的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6.报考条件所需的其他印证资料。
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报名资料提交不齐全等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降低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委托他(她)人报名的要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信。
(三)报名缴费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现场缴纳,缴纳成功方制作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委托他(她)人领取的要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信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地点: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科(兴义市遵义路18号)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国家重大政策、法律法规等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和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总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成绩查询: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fzggw_5134990/bmxxgkml/)部门公告栏目发布。
六、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一)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fzggw_5134990/bmxxgkml/)部门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
(五)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一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在8月20日内未提交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本次招聘公告及各环节工作信息均在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fzggw_5134990/bmxxgkml/)部门公告栏目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4281(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科)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3228067(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
附件1: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