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政府聘员1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新龙镇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剂。
3.新龙镇户籍或长期居住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新龙镇招聘岗位表)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政府聘员招聘约定最低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将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主动离职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报考新龙镇其他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3年6月26日-7月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门户网站(https://www.hp.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7月7日上午11:30截止报名)。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广汕八路333号新龙镇人民政府404办公室)。
3.需提供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1)《附件2:新龙镇政府聘员报名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
(2)《附件3:新龙镇政府聘员资料提交清单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
(3)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新龙镇辖区范围内长期居住者可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新龙镇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5.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四)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的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录用
考察录用结果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次招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608547、8985221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