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合同制驻矿安监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吃苦耐劳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2.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林口户籍,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煤矿相关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经聘用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2023年7月26日16:00
2.报名地点:林口县应急管理局四楼400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2份(见附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8张。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招考材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电话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通过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通过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核
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及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体检
根据本次招考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环节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1签),试用期6个月(含合同期)。执行每月4500元工资标准,并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按照个人年度考核合格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煤管局)可依据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作职责
驻矿安监员职责遵照《黑龙江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办法》(黑安监发〔2007〕126号)要求执行。主要负责所驻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煤矿安全规定的情况,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入井规定的人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所属单位报告;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453—3590006
监督举报电话:0453—35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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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驻矿安监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