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后出生人员);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4日后出生人员);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4日起至7月28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三)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事业股(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东路劳动大厦6楼)
(四)报名材料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须附上彩色电子照片,并在表内指定位置签名盖指模)。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和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的相片相同,背面写上姓名)。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并下载打印);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在报名结束之日即2023年7月28日当天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代码(详见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6.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人数确定初试和面试。
(1)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则此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超过20人,则此岗位增加初试,初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3)须进行初试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第3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若初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考测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考试成绩
1.须进行初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无初试环节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较高者排前;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1.须进行初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告。
2.面试成绩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于当天向考生宣布。
五、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763-871898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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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