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军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72名。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翼城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可将该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5.《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7.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交验的,取消应聘资格。
(2)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2年。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che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8:00至7月31日18: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翼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翼城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主管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 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教科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它岗位。
3.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
4.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5.考务费用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8:00至8月1日18:00止。
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减免考务费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翼城县人社局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6.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翼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材教法占40%。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教科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翼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
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全部为外聘专业人员。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全程录音摄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准参加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不得流动。服务期内违约的,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电话:
人社局 0357—4922596
教科局 0357—4932688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翼城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翼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