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7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教育系统所有岗位如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2.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招聘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5.资格证要求: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报考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8.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临猗县人民政府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临猗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39.99.185.88/baoMing/login.aspx?priodID=3082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7:00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7月3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31日17:00后,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改报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5.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8月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后进行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申请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于笔试结束后当天13:00—14:00,到临猗县人社局308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临猗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开考比例
(1)报考卫生系统医护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2)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核减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
(3)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招聘条件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或改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费如数退还。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注:为保障招聘计划足额完成,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名额,将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非退役军人同类普通岗位,考生将自动合并到该单位相应同类普通岗位参加考试。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临猗县人民政府网、临猗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办法,全程监控录像。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值:
报考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考医护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含公立医院非医护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共职业能力,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公共职业能力知识内容为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教育基础理论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相关事项见公告。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具体提供材料以岗位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登记表;
(2)准考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须提供);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
(7)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无学位要求的不须提供);
(8)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9)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党员的,提供相关证明;
(10)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服务期限是否已满;
(1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13)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退役军人专项岗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临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告(通知)。
(2)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讲课的方法进行,备课30分钟,讲课15分钟。总分100分。
报考医护岗位人员采取实际操作和讲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和讲述15分钟。总分100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含公立医院非医护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评委由5-9人组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出场顺序面试前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成绩采取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办法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当天予以公示。
(四)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在得知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临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经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聘用之日起,原则上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并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不得擅自脱岗。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严肃招聘纪律,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6.此方案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临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请应聘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9-4065899
附件1:临猗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临猗县公开招聘
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