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选拔高素质人才,为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25个委局56家单位,招聘人数450人。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3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5.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7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关说明
1.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2.“年龄”表述中的“7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9:00-8月11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2023年8月9日9:00-12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改报岗位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2日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3年8月13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2023年8月23日9:00至8月25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
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设定为5:1,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自行下载《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报打印一式2份并手写签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8月9日至8月11日期间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此次招聘考试,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教学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47、1074、1075、1076、1077、1095、1160、1161、1162、1163、1164、1165、1166、1186、1237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1165岗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5人以上,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卫生类三个类别,教师岗位笔试教育类内容,卫生技术岗位笔试卫生类内容,其他人员笔试综合类内容(未专门标注的均为综合类)。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工勤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须于2023年8月9日9:00-11日17:00期间,到拟报考单位现场提交符合免笔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于2023年8月17日17时前将免笔试人员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502办公室。
2.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笔试加分条件及审核。
(1)加分条件为:依据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相关加分政策。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考核表(两年)、“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2)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地点: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负1楼大厅。
5.促进文明行为。根据《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但需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时间与地点同笔试加分材料审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教学技能测试
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委局参加。
1.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2.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当天,因参加面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其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增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其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4.教学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或试讲与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三)面试(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面试、教学技能测试全程录像。整场面试(教学技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1.教师岗位
(1)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
(2)有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20%+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2.其他岗位
(1)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导致超出限定比例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加试面试。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体检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同等条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因考察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招聘单位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聘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180721
纪检监督电话:0371-671853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