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有长兴本地户口或者长兴籍生源毕业生;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知识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二、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农业农村局六楼组宣人事科(601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每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5人(含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面试成绩相等,另加复试环节。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chr.c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
2.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组宣人事科联系电话:0572-602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