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不适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身体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能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及接受周末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不定时加班。
(2)年满18周岁(2005年8月1日前出生)、40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水务、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6)持有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95-297号大沙街党群服务中心二楼201办公室,联系电话:82380257。
3.报名须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提交):
(1)《大沙街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原件需提交核对。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驾照复印件。
各级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录用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政审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按街道政府聘员相关文件发放,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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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日